11月24日,寧夏電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股權投資+寧夏電投永利(中衛)新能源有限公司300萬千瓦光伏基地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中標候選人公示,本次招標容量總計3.6GWp(直流側),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5829元/瓦位列第一候選人。
招標人為寧夏電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寧夏電投永利(中衛)新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寧夏電投永利(中衛)新能源有限公司300萬千瓦光伏基地項目場址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常樂鎮。本項目區位優勢顯著,交通便利、場址地勢起伏較小,公網接入近、光照資源好、運維管理方便,建設條件良好。本次招標容量總計3.6GWp(直流側),包括光伏場區、集電線路(包括光伏方陣匯集線路至新建升壓站開關柜的集電線路)、場內道路、消防設施、廠內綠化、監控及全景監控等,廠區所有數據接入智能管控一體化平臺系統等滿足項目正常投運發電所需要的主要及輔助系統和設備。施工現場全封閉管理,項目臨建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承包人配置專職安保人員和若干門禁系統(含車輛)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全范圍、全過程部署視頻監控,做到視頻監控全覆蓋,并上傳至招標人后臺。
項目建設地點: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常樂鎮
股權投資
寧夏電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是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金壹億肆仟貳佰零貳萬捌仟肆佰圓整,現擬增加至貳拾捌億圓整。
本次招標的中標人(如為聯合體中標,指聯合體中股權投資出資人),承諾以不低于人民幣壹拾壹億元 (¥1,100,000,000)注資寧夏電投永利能源公司,股權比例約占40%。或受讓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寧夏電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股權,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 32 號)履行股權轉讓程序。
EPC總承包
寧夏電投永利(中衛)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寧夏電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作為本項目的項目法人,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管理、經營和維護管理等任務。
投標人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和材料及配品備件購置、電氣及控制系統的采購和安裝、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設備調試、系統接入、聯合試運行、技術培訓、運行人員培訓和驗收等。
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做到設計最優、工藝最新、造價最低,并采用電網友好型設計。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3.6GWp(直流側)光伏場區、相應35kV集電線路等全部工程的設計、建安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項目竣工驗收后移交。
負責本工程 3.6GWp光伏區整體施工圖勘察、 整體初步設計、施工圖和竣工圖等各階段的工作;3.6GWp光伏區與輸變電工程設計對接協調工作;3.6GWp光伏區整體施工圖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施工圖預算編制、各標段的設計協調工作; 3.6GWp光伏區整體環保、水保、安全設施、職業健康、消防、防洪等專項設計文件及各階段圖紙;采購、施工、試驗、調試、試運行以及各項手續辦理工作等。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項目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質監驗收、達設計值投產、竣工驗收、全站全容量并網安全穩定運行、消缺、整套系統啟動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設施標準化至正式投運。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投產所需的各類檢查、檢驗、驗收及證照辦理。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招標人辦理的,投標人代為辦理時,招標人應出具相應授權委托書。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①設計工作范圍
本工程3.6GWp光伏區整體施工圖勘察、整體初步設計(含環保、水保、安全設施、職業健康、消防等專項設計文件及各階段圖紙全部光伏場區水管網設計、防洪及排洪設計)、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和竣工圖設計,技術規范書和竣工圖紙編制,為業主提供變更設計技術咨詢服務等。負責3.6GWp光伏區與輸變電工程設計(含智能管控一體化系統)對接協調工作;3.6GWp光伏區整體施工圖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施工圖預算編制、各標段的設計協調工作。滿足項目達標投產要求。
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分別滿足國家、行業、集團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負責本項目整體設計協調和服務(含現場服務),配合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審核通過和各項審查、驗收、備案、文件歸檔,負責各類設計交底、設計審查工作。
②設備及材料采購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電纜(所有35kV集電線路均需裝設在線監控裝置)及終端頭、源控終端、箱變測控、光纜、場區視頻監控系統(包括攝像頭本體、立柱、基礎及后臺服務器及網絡傳輸設備、周界鷹眼設備及配套系統,全場3.6GWp視頻監控后臺為統一一個平臺,并通過該平臺接入智能管控一體化系統)、支架、預埋件、防雷接地、智能管控一體化系統就地設備、微縱及千兆縱向加密后臺、本項目地塊至升壓站的預留接口等;設備與自身設備、其他設備間所有連接材料。上述設備的催交、運輸、接車、倒運、接貨驗收、倉儲保管等均由投標人負責。
③施工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的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光伏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礎、逆變器、箱變、直埋電纜,35kV架空線路跨越國道、省道、鐵路等障礙的穿越施工(所有35kV集電線路均需裝設在線監控裝置)、施工臨建(含招標方、監理方)、生活、辦公設施及附屬生產所需系統;光伏場區進入升壓站電纜溝道、視頻監控基礎、無人機艙基礎等在內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安裝。
投標人應在招標人征地范圍內施工,若施工需要臨時占地超出征地范圍的,由投標人自行征地、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含紅線外集電線路塔基用地、施工便道)。
④辦理相關審查、驗收手續(包含但不限于):負責本項目涉網試驗工作(完成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寧電調字【2022】54號文《寧夏電力調度控制中心關于印發寧夏電網新能源場站和儲能電站實測建模工作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的通知》、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寧電調字【2022】45號文《《寧夏電力調度控制中心關于印發寧夏電網風電場調度管理規定》《寧夏電網光伏電站調度管理規定》及《寧夏電網調度系統新能源并網服務手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包括輸電線路進入正式運行前的所有涉網、單體試驗、系統驗收試驗等)的要求(電網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并網管理規定執行);配合招標方辦理本項目開工前、并網前和并網后的各項驗收手續(包含政府、招標人組織的各類驗收、西北能監局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等相關政府部門備案工作、電力質檢中心按照規定工程階段進行質檢并通過質檢),并取得相應報告及轉序通知書;負責完成招標范圍內的全部設備啟動和試運行過程中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辦理施工圖審查手續(含政府、電網、消防等相關部門施工圖審查、備案)、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負責辦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防雷、消防等最終備案及最終驗收工作;負責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環水保監理、檢測、驗收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報告,通過政府部門驗收;負責依照評審通過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環境污染、土地復墾及治沙等相關措施的實施,達到政府要求的驗收標準;負責辦理本項目道路、通訊、電氣、鐵路等施工中斷協調手續工作,因手續辦理不及時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工期延誤均由投標人負責;負責本項目設備系統標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裝,滿足電網及招標人的要求及驗收;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投產所需的各類檢查、檢驗、驗收及證照手續辦理)。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招標人辦理的,投標人代為辦理時,招標人應出具相應授權委托書。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承辦會議等、直至竣工驗收通過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其他
計劃工期:計劃2024年11月20日開工,2025年9月30日3.6GWp光伏全容量并網;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或監理通知為準。
原標題:1.58元/瓦丨寧夏電投3.6GWp光伏基地項目EPC總包中標候選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