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廣受社會關注,但是否完成項目備案后,項目就取得行政許可?
答案:不是。
為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江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再次提醒各企業、有關單位、用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辦理光伏項目立項備案時,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項目備案是非行政許可事項,備案機關對企業是否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進行管理。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遵循誠信和規范原則,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在辦理首個行政審批事項前通過在線平臺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并提交承諾聲明。明確是否限制類、禁止類以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不得以提供虛假信息、不詳細信息等方式,填報備案表并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備案證明文件僅代表備案機關確認收到建設單位項目備案信息的證明,不具備行政許可效力。
(注: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
二、完成項目備案后,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備案變更?
已完成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原項目備案機關,修改相關信息,履行項目變更告知義務:
(一)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項目投資規模或者建設規模變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三)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項目法人發生變更的;
(五)需要對項目備案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要注意什么?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在江海區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需符合以下規定:
(一)非經營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屬設施、設備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建設行為需滿足消防、安全等規范要求進行建設;
(二)經營性或高度高于2.2米的光伏附屬設施、設備建設須依法報規報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建設。
當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將按照《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處理。
原標題:江海區分布式光伏項目立項備案需要注意什么?